广药与加多宝之间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已经落幕,。然而,广药与加多宝这两对曾经的“恋人”、如今的“冤家”之间却又再争了起来,这次双方争夺的目标是“红罐”!
近日,广药与王老吉就有关加多宝公布的《商标许可协议》真伪和红罐包装装潢权大打口水仗,广药甚至还报案维权。继王老吉商标争得面红耳赤后,双方再次各执一词剑拔弩张,掀起舆论风浪。
纷争再起
一直未平息的广药与加多宝之争再起波澜。
8月2日,广药集团委托两家代理律师事务所就王老吉商标维权一事再次召开媒体通报会。
在此次媒体沟通会上,广药炮轰加多宝7月13日对外公布的《商标许可协议》涉嫌伪造。广州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马立峻律师表示:“加多宝7月13日向媒体亮出的所谓‘神秘合同’,多处涂改并相互矛盾,涉嫌造假。”“广药集团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7月13日,就在北京市一中院就有关王老吉商标权属做出终审判决的当天,当事方之一加多宝即召开新闻发布会,拿出一份自称“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协议签署日为2003年5月2日,可使用王老吉商标到2013年1月19日。加多宝还宣布6月份就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在广药看来,加多宝公布所谓的《商标许可协议》,涉嫌变造合同,不过是为尽可能多的销售侵权商品做准备,这阻挠了广药在各地的维权活动,对广药造成重大损失。
马立峻律师还对加多宝声称的仲裁申请表示,根据仲裁相关规则,一旦受理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双方,但是至今广药集团未收到仲裁委发来的任何通知。
就广药的说法,《中国企业报》记者致电加多宝公司传讯部。相关人员在对广药的说法否认的同时,还向记者表示,自7月13日加多宝公布合同后,广药就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承认此协议存在。而现在却声称协议涉嫌伪造,前后说法并不一致。
此外,据记者了解,在此次媒体通报会上,除《商标许可协议》存有争议,另一大争议的焦点便是红罐装潢权的归属问题。
媒体通报会上,广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唐耀军律师介绍称,2000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所签订的商标合同中明确注明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的王老吉凉茶。“从该约定的条款中可以看出,红色罐装凉茶原本就属广药集团所有。仲裁委和法院均支持广药集团赢得官司,那么广药集团收回授权,自然收回红罐王老吉和红瓶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难道授权时授予的是红罐,收回时却成了别的颜色吗?”
广药代理律师之一刘洪波认为,知名商品才有装潢权,双面加多宝凉茶才诞生几个月,其不是知名商品,不能拥有特有的装潢权。因此其采用和红罐王老吉相似的包装,严重侵犯了广药集团的权利。
不过,加多宝却坚称红罐装潢权为其独家拥有。
据加多宝方面提供的相关资料,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两次向有关部门出具证明,以确认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
当事双方各执一词,那么,红罐装潢权属到底归谁?
记者了解到,广药和加多宝对红罐装潢权属的争议天壤之别,在法学界也是众说纷纭。
知识产权知名学者、法学教授徐家力表示,装潢权应属于加多宝,因为品牌是商标、装潢、外观设计等融为一体的东西,而广药把知名商标混为知名品牌。装潢权并没有商标权完整和固定,现在是固定的商标权和不固定的装潢权、包装权相分离了。
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广良却认为,“知名商品与特有装潢是皮与毛的关系”。
与张广良观点类似的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冯晓青也认为,“红罐属于特有包装装潢,与知名商品有不可分离的内在联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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